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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3 18:18:38

新闻报道在信息时代,扮演着连接现实与大众的纽带,为公众提供了更多及时了解世界的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热点新闻报道的精彩片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

节假日加班补助办法

为规范集团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规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管理

1.岗位限制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尽量安排员工休息。对于确不能缺岗的值班性质岗位,如各部门的值班、门卫、保安、消防监控等涉及学校日常安全岗位,以及饮食部门、超市部门等涉及师生生活所必需的一线服务岗位,应事前将岗位和员工姓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它岗位,在法定节假日前应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任务。确因工程抢修、学校紧急任务等事由需安排加班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报,主管领导复核后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2.时间限制

各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事业编制人员按天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天。其它社会用工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小时。

3.报批程序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备案的岗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一周内报送加班岗位、员工姓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审批的岗位,应在法定假日前一个星期内上报法定节假日加班书面计划,说明加班事由、加班的岗位、员工姓名、加班小时数。加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复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与考勤薄共同作为核算和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依据。

未经上述备案或报批程序,或考勤与批准实施的计划不符且无法说明原由的,人力资源部在核定加班费时不予认定。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规定

1.发放标准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天计算,每人100元/天;

其他用工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工作小时数计算,每人10元/时。

2. 发放形式

集团所有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依据当月的法定加班计划、当月实际考勤共同确定其加班时间。以年为周期,年底结算。

(3)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原则上按各自部门发放标准和个人全年核算的`总数减半发放。

三、其他要求

2.法定假日加班计划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按虚报、瞒报导致错发加班费额度处以罚金(扣奖金)。

3. 月底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变动统计表应与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划相符,确因客观原因调整工作安排导致不符的,部门负责人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一周内按实际出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超期未报告的,不予认定为加班,相关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办法。

维护部法定节假日值班,各维护组必须在放假前一周报值班人员表,交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总经理签字后再交综合部。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人数规定

:每天不超过6人

: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5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wlan: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7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0人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如因值班人员无法联系而导致工作未完成或者其他状况,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如发现值班人员关机,或者加班期间怠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

如因特殊情况,每天值班人数超过所规定人数,则要求值班人员提供工作明细表。

法定节假日补贴计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根据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双休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补贴。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加强节(假)日加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节日,指国家法定的节日;本办法所指的假日,指公司安排的其他假日。

三、本办法适用于节(假)日加班,也适用于生产时间之外的日常加班。

四、对节(假)日加班,公司将从严控制,除因生产任务繁忙而确需外,一般情况节(假)日不安排加班任务。

五、日常加班由部门根据需要安排,节(假)日加班由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安排本部门在节(假)日加班。

六、属日常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日常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属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节(假)日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加班的,由公司办公室发布通知,各部门不必再填写加班申请表上报。

七、部门因生产或其他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确需进行加班的,必须将加班原因,所需的加班人员及必需配置、配备的其他需要,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核对确认;如属节(假)日加班的,并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凡经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不得请假,员工之间不得私自对换,不得擅自改变加班时间。

九、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期间,公司根据加班工时,按本人基本工资增加一倍计算,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原则上员工的收益不低于本条款的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节假日加班考勤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生活待遇,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我所民-警加班补贴发放制度,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和《xx-x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本所‘四队一室’、拘留所领导要科学安排各项工作,鼓励民-警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尽可能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的,要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民-警要填写《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所主要领导审批。

四、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补贴,正常休息日每加班一天补贴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一天补贴100元。

补贴。

民-警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

六、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七、加班补贴按月统计,每半年集中核发一次。‘四队一室’、拘留所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部门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将《加班审批表》、《各单位加班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加班补贴发放明细表》等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所警务综合大队审核。

八、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市局相关部门将对加班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加班审批规定、不按要求发放加班补贴的、虚报瞒报加班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

九、加班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xxx分局

2011年2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加班考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系统员工。

第三条 加班,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使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的工时制度。

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公休日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本规定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第四条 加班条件:

(二) 节假日必须执行值班工作的(以公文为依据);

班;

(五) 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4天;发生自然灾害,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抢险救灾或处理紧急保险赔付工作,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加班的审批

(一) 加班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且必须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二)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需加班的,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依次审批后有效。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表》连同考勤表一并送往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加班补贴依据;公休日加班的,《加班申请表》一式两联,总经理室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由加班当事人保存作为补休凭证。

第七条 计发加班补贴及补休

(二)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次月

计发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五)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六) 《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单位节假日加班制度

法定假日是3倍加班工资,还是3倍工资?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时,要支付3倍工资,然而,有许多公司在发放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时,仅支付2倍的工资,理由是:

我们国家的工资通常是按工作日发放的,即工作日是有工资的,而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平时加班,或双休日加班,都是在没有工资的时候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1.5倍或2倍工资,但国家的法定假日时,是带薪休息,本身就发放了工资,如果当天加班,按国家规定是发3倍工资,由于已经有了当天的1倍工资,公司只再发2倍工资就可以了,合起来就是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年假补偿也是同理。

那么,这种解释合理吗?

答案是不合理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原文是这样写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这句字面上理解,上面的说法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查阅各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条例就会发现,这里300%工资是指加班工资。

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为例,相关规定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也类似,不是明确为“加班工资”,就是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说法相同,同时根据一些相关的法院判例,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均为日工资的300%。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节假日加班费怎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是从今年开始,而是在以前法定休假日即使劳动者不工作,用人单位照样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而对于年休假,则是对职工未休的天数由单位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这里的三倍均不是额外支付,而是包含了如果不存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额。

节假日期加班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 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效率至上原则。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

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所有现场常驻人员。

三、加班管理规定

1、各部门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领导安排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时,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允许常驻现场人员加班:

2、项目建设现场的常驻现场人员的加班工作由***统一管理,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备案(报送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节假日前两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部负责人,在第二天上午10:00前或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前补交)。每月末**部对驻场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批准后,财务支付加班费。

3、各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的加班人员进行管理,加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加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4、**部负责对各部的加班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

(2)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 、应酬、出差 的;

(4)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加班人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5)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

(8)项目办临时聘用人员,如卫生工、保安、门卫等人员;

四、加班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现场人员都各单位委派工资情况较难准确掌据,为了同工同酬,兼顾公平,以月平均工资3000为基数保守计算:

1、工作日加班,连续加班3小时的80元,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2、公休日加班,每人每天270元。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每人每天400元。

五、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加班时间的?超过多少加班时间是违法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假期的?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要怎么算?中国 人才 网小编为大家分享: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

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的风俗有哪些。

1.赏月:这是最流行的活动了,人们会登高或者在院子里,望着天边圆月,和家人朋友边吃美食边聊天,这一天的月亮也让人感觉到分外圆满和亮堂。

2.悬挂灯笼:旧时家家户户都会挂上五颜六色的灯笼,小孩子尤其喜欢,以不同的形状悬挂3.在树木或房屋中。现在科技发展了,也有电子灯光,公园街道等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

互送礼物:在中秋节期间,人们会短暂拜访朋友或亲戚,带上礼物,他们通常在晚餐前离开。

购物:临近节日,各商场超市都会做打折优惠活动,还有抽奖等,也因此吸引了不少顾客。

节日含义简介。

除了春节,中秋节就是第二个重要的与家人团聚的节日了,它在每年的农历八月十五,一般都会有法定节假日。由于在秋季的八月,故又称“秋节”“八月节”“八月会”,又有祈求团圆的寓意和相关习俗活动,故亦称“团圆节”“女儿节”。它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月”进行的,所以又俗称“月节”“月夕”“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古代人们也会用这些词汇指代,然后记录到文章中。

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加强节(假)日加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节日,指国家法定的节日;本办法所指的假日,指公司安排的其他假日。

三、本办法适用于节(假)日加班,也适用于生产时间之外的日常加班。

四、对节(假)日加班,公司将从严控制,除因生产任务繁忙而确需外,一般情况节(假)日不安排加班任务。

五、日常加班由部门根据需要安排,节(假)日加班由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安排本部门在节(假)日加班。

六、属日常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日常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属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节(假)日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加班的,由公司办公室发布通知,各部门不必再填写加班申请表上报。

七、部门因生产或其他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确需进行加班的,必须将加班原因,所需的加班人员及必需配置、配备的其他需要,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核对确认;如属节(假)日加班的,并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凡经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不得请假,员工之间不得私自对换,不得擅自改变加班时间。

九、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期间,公司根据加班工时,按本人基本工资增加一倍计算,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原则上员工的收益不低于本条款的规定。

十、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期间擅自缺勤,按旷工的两倍扣取工资,并按公司规定处以每天100元的罚款。

十一、不按规定履行加班申请程序的,对加班工时不予承认,并按公司规定对有关擅自加班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十二、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主管同意后安排,未经主管同意擅自加班者,不承认加班工时,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十三、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对部门上报的加班申请表核查确认签字后,传递至财务部门作为存档备查。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公司节假日加班制度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已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的教职员工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劳动行为。临时性用工和专业承包项目用工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的界定

(一)平时加班

教职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各项任务。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本职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必须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可视为加班。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

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些特殊岗位如必须连续工作的,可视为加班。

(三)寒暑假加班

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必须履行值班义务。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值班任务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加班的,可视为加班。

三、审批程序

(一)平时因特殊工作任务须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见附表一),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由所在部门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三)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所在部门应在放假前两天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的应在加班前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节假日加班通知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公司前期开荒,各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工作量较大,导致员工身兼数职的现象,每天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现期间不能满足员工调休,特申请将占用的休息时间调整为加班时间,予以加班费补贴。建议生效时间:12月1日开始实行。

附则: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1、平时加班从18:00后算起,加班累积时间8小时即按一天工资计算;。

2、周末值班即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工资;。

4、加班时间考勤依打卡机记录为准。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玖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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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宣传报道范文

为领导出谋划策,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工作,办公室责无旁贷,为此,我们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是积极参与全社经营。年初,紧紧围绕理事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结合掌握的实际情况,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超前服务,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分别于年初及季初草拟全年工作安排和季度工作安排,积极协助其它科室出台考核和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季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狠抓督促检查,确保了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从而有效地推进了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协助领导加强内控管理。靠人去管人,只能管一人,靠制度管理人,才能管理全面。因此,上半年,我们按照领导的意图,紧密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以规范操作行为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并狠抓落实。首先按照《忻州市信用联社构建内控管理办法体系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继续完善了劳动用工、绩效考核、授权授信、不良贷款清收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工效挂钩,目标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办法和办公物品、计算机销耗材料等领用管理办法,逐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们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规定落实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考核力度,规范了临时用工、职工请销假、车辆管理、消耗材料领用等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为确保联社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当好领导的勤务兵。

办公室工作的另一大特性就是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员工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办公室人员要甘于奉献、乐于奉献,办好勤务兵角色。为此,我们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坚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努力拓展信息宣传源,当好领导的智囊袋。

上半年,我们针对全县写作人员匮乏、办公室人员配备不足、联社重视不够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宣传调研工作,积极为领导决策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宣传源。我们在积极要求联社配备写作人才的同时,不等不靠,主动想办法,定措施,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有效解决了办公室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唱独角戏的问题。

二是严格激励考核,调动全员积极性。一是继续完善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出台了《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分解下达了宣传调研任务,要求各社每月至少向办公室反馈信息三条,对于有价值的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协助其采集、报道。二是实行严格的登记和考评制度。

四、改进作风,练好内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搞好服务,因此,服务是办公室的根本职能。为此,上半年我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自觉培养吃苦精神,甘作无名英雄,始终将服务贯穿于办事、办文、办会的全过程,力争使领导满意、部室满意,基层满意。

回顾上半年工作,我们在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亟待进一步提高,宣传调研工作差距很大,机关事务等工作还须加强等等。对此,下半年,我们将在联社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节假日加班通知

公司各部门人员:

根据国家法定休息,考虑到公司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国庆节放假两天,即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10月1日全员加班(给予3倍加班工资),10月4到至6日加班(给予双倍加班工资),10月7、8日照常上班。希望公司全体同仁给予理解与支持,你们辛苦了。

公司办公室。

09—29。

节假日加班补贴制度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统一公司管理,暂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公司本部在规定工作日为在岗职工提供午餐补贴每人10元/天,该项费用每月27日将按照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申请及分配,食堂统一提供午餐,其它形式的就餐,公司不予以补贴。

3.2项目部如无法满足就餐条件,建立食堂的,公司提供午餐补贴每人15元/天,该费用均由个人垫付,每月28日项目经理提交《就餐汇总表》,公司办公室按照考勤情况核对餐费,待核对准确无误后,商务经理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统一领取当月用餐补贴。

3.3如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1个小时以上的职工,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按照每人25元进行补贴,费用均由个人垫付,并索要正规财务发票,部门经理统一汇总,待票据等核对准确无误后,持发票及《汇总清单》进行报销,超出补贴费用部分公司将不予以支付。

3.4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准时就餐的,应提前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调整延长吃饭时间或给予就餐补贴;如因工作原因需在项目部就餐的,执行项目补贴标准。

4.1午餐补贴适用于在公司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出差等不在公司的员工,减扣相应时间内的补贴金额。

4.2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按照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填报,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公司办公室负责二次核对考勤,如出现考勤重复,将以办公室考勤为准,报销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

4.3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出勤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